法律及職權命令之管轄機關變更(內政部)

為配合內政部(含所屬機關,以下簡稱新機關)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施行,相關法律、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,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以112年9月13日院臺規字第1125017953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,詳如附件,敬請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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