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家畜家禽屠宰違法案件裁罰基準」 農業部修正「家畜家禽屠宰違法案件裁罰基準」如附件,敬請參閱。 新增有關牛隻及其屠體不得灌水之規定,二年內違規行為按次處罰如下:(一)第一次:十萬元。(二)第二次以上:每次十五萬元並停止其部分或全部屠宰作業。 附件下載 發布令.pdf141 kB25 Downloads2024-11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