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鄉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地區

公告本鄉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地區如以下事項,敬請參閱。


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
發文字號:池鄉清字第110001813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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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本鄉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地區。
依據: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。​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鄉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地區範圍如下:
(一)福原村。
(二)福文村(中央山脈山坡地之區域除外)。
(三)大埔村(中央山脈山坡地之區域除外)。
(四)新興村。
(五)慶豐村(法林寺周邊區域除外)。
(六)大坡村一至三鄰(一鄰南溪以東區域除外)。
(七)錦園村一至十鄰。
(八)萬安村一至十鄰(七鄰除外)。
(九)富興村一至七鄰(二鄰保甲園區域除外)及十一鄰(縣道一九七線沿線以東三百公尺以外山坡地區除外)。
(十)振興村一至二鄰、四至十鄰。
二、指定清除地區範圍本所得視情況公告修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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